云南省宜良吸毒人员袁某某、武某某为筹集毒资,于1997年2月5日上午,携带匕首、手铐、电击器、手榴弹等作案工具,窜到宜良县匡远镇山西路×××号邓某家,用绳索、手铐将邓某等家人捆绑并凶残杀害,洗劫了邓家的1.2万元现金、大哥大、金首饰、手表等物,抢劫了邓家的“标致505”轿车逃窜,案发后第三天,徐、谢二人在开远市被公案机关抓捕归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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